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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举行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 2013-11-18 15:50

在最近工会召开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工会工作委员会委员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精神,审议、讨论并通过了校工会起草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两个文件。

这两个(细则)是继去年制定讨论并通过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会议制度》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管理制度》后,今年又通过的两个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两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学校民主管理执行性文件。这两个文件的讨论和通过是我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作向前推进了一步。

这两个(细则)是以讨论稿形式提交各代表团进行了充分讨论和集中的,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了信息反馈,在此基础上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逐条审议,展开讨论及论证。

工会常务副主席刘永鹏主持并召开会议,就各代表团讨论结果向会议进行了通报,并将各代表团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政策性解释和说明。

代表团团长会议认为,实施细则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化和延伸,丰富了基层民主管理的形式和内容,使教代会工作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对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扩大基层民主具有重要作用。这两个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正式实行。会上还就学校下一步先进评优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布置。(苏福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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